站内搜索
|
首页 > 欢迎光临
再生资源回收与资源化利用(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,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);环境污染治理;土壤修护整治;环保技术开发、应用及咨询服务;垃圾处理与焚烧发电项目投资、开发及管理(不得从事银行、证券、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);水资源保护及治理;环境监测;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及仪器研发、制造;从事投资业务及相关资产经营管理(不得从事银行、证券、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);财务顾问(不得从事银行、证券、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** [详细介绍]
|